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专用介绍信,方可在会见人犯。其父母不可以一起见。 法律依据: 《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里会见人犯。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