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形成权必须通过行使才能产生效力。 虽然债权人可以依据请求权,要求债务人提供某项给付。但是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给付,债权人通常就必须通过国家机关的强制执行才能实现其权利。与请求权相反,在特定情形下,法律允许权利主体对某项法律关系采取单方面的行动。 在义务人不履行某项请求权的情况下,必须以强制力来迫使其履行。而在这里则是另外一种情况。权利主体采取行动不需要另外一个人的参与。这种权利便是形成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