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假释,没有保释一说。减刑: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假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假释。减刑:
1.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2.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假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