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
第一顺序继承人,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父母、子女,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只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但可以参照《继承法》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即同胞兄弟姐妹,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配偶,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无权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而非等额分配。当然、祖父母。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也不能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来进行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