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如果对方同意履行,当然也视为时效中断,也可以申请执行。相关法条,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这一“十日”时间就是履行期限,所以、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未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间视具体情况,一般判决规定了履行期限,例如有的判决书中规定“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虽然超过两年,但履行期限不一定超过..。另外,这两年是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当然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