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产品质量赔款可否税前扣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被担保人确实无力偿还,则应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对应收账款的规定进行专项申报,并按照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准备专项申报的资料,比照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则要考虑是否能从被担保人行使追索权。因此,如果上述提供的担保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这部分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此部分担保与经营活动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