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公安机关或者当地政府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罚款指标任务、不得依据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依据,同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内部,也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工作的标准。如果把罚款与交通警察工作考核挂钩,势必促使交通警察为了罚款而罚款,找机会甚至制造机会罚款,不能严格正确的执法,也不能达到执法的真正目的。交通警察管理道路交通,处罚是手段,教育违法行为人,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是更为重要的目的,实践中确有个别部门受利益驱动而强调交通警察的罚款数额,被证明效果是很不好的。对此,法律作了明确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