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第79条特别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可见,减刑有两个关键程序:
第
一,减刑必须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提出减刑建议书。基层人民无权裁定减刑;中级以上人民在没有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的情况下,不能直接减刑;执行机关本身也不能直接减刑。
第
二,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裁定减刑。中级以上人民在没有组成合议庭的情况下,不得裁定减刑;裁定减刑时,理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