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目前的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在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协议离婚后,如果发现存在共同财产漏分,具体有以下几种处理办法:
第
一,双方协议,重新签订离婚协议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去婚姻登记处备案;
第
二,如果协议不成,可以去,申请对未分割财产进行分配。
第
三,如果是因为一方故意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导致漏分,对于故意隐藏、转移、变卖一方应少分或不分财产。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必须亲自书写,不能打印,如闵行区和普陀区。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1、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有权在一审法庭调查结束前变更诉讼请求,且根据被告申请给予其相应的答辩及举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