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
2、投靠人及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女方户口采取夫妻投靠方式办理;
2、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在京入非农业户口应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条件,结婚应满2年;
3、投靠人年满45周岁:1;超过55周岁的,且结婚满10年、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80年以后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应出具准生证;
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办理时限;超计划生育的应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的处理证明,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