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要如何让法院自己启动再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让自己启动再审
依职权提起再审
依职权提起再审是指依照审判职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启动再审。关于的这项权利,司法实践中争议一直很大,但新的民事诉讼法依然保留了此条。
依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第198条,依职权提起再审包括:
1、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
2、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3、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与当事人申请再审以及抗诉再审有明确的法定再审事由不同,人民依职权再审是以“确有错误”为启动再审标准,而实践中对于“确有错误”如何理解不
一,各级也有多种标准。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
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及调解,认为存在法定再审事由,向有管辖权的请求再次审理的行为。存在再审事由的裁判违背了正当审判的理念,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同时也损害了社会民众对司法的信赖,因此根据民法原则,当事人有权利申请再审。
依据新的民事诉讼法,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主要条件是:
1、要符合法定的申请期限,即应当按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的在裁判生效后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2、要有法定再审的理由,即应当指出生效裁判存在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所列的一种或多种情形。
3、要向有管辖权的发言提出,即一般向原审的上级提出,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审提出。
4、要提交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及相应的材料等,并按对方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关于这一条,应该委托专业的再审律师处理,比如我要再审网/无忧再审网的北京马军丰律师对再审案件有丰富的经验。
二、抗诉再审
在我国,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的生效裁判认为符合法定抗诉条件,依法提请人民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目前世界上其他国家很少有让检查机关参与不涉及公共利益案件的民事诉讼,因此,检查机关抗诉再审制度是我国的一项特色。
在新的民事诉讼法中,涉及抗诉的条文共有6条,因此检查机关提起抗诉再审的主要特点是:
1、抗诉事由法定,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所列的一项或多项事由;
2、抗诉机关法定,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的,最高检察院对包括最高在内的各级,上级检察院对下级的生效裁判提起抗诉;
3、抗诉对象法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
4、抗诉前置程序法定,即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出现后,才能抗诉,即遵守“纠错现行,检察抗诉断后”的再审顺位启动模式;
5、审查期限法定,即应当在3个月内做出抗诉或不予抗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