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学生,我的户口从乡村迁了出来,但是村大队要要回我的那份地,我爸妈感到非常不解,因为这对我家的生活非常不利,这意味着我家的土地少了,所以我向询问一下,我国有无这样的法律限定答复:你好,我国对土地的管理和规划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放置土地的管理也是很严格的。《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限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乡下建设占用农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兼顾安排各类、各范围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行。
第六十五条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准许用地的人民政府准许,能够要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准许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由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限定要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适当赔偿。从上述的法律限定的三种情况看,你由于上大学而迁出个人的户口,土地无因你的户口的迁出而停止使用,并不符合法律限定能够要回的要求。因此,你村以你个人户口已迁出为因,要要回你的那份土地使用权,不符合法律的限定。(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