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历史和实践证明,差异不是沟壑,而是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基础。虽然两地的社会制度、法律制度有别,但是两地法律界、司法界同仁坚守“”方针、共促祖国繁荣发展、增进两地民众福祉的初心始终一致。实践证明,只要两地法律界、司法界同仁凝心聚力、相向而行,就没有攻克不了的难关,也没有实现不了的理想。 《婚姻家事安排》的顺利签署,将推动两地司法协助事业行稳致远、更上层楼。两地法律人将继续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方针,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有机结合起来将以更加开放的心态、更加开阔的思路,解放思想、探索创新,不断扩大合作共识将以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责任担当,不断拓展两地司法协助的广度和深度,提升相互协助水平和效果。 下一步,两地既要按照3月《会谈纪要》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有效地开展相互认可和执行非当事人协议管辖民商事案件判决安排的磋商工作,又要采取有效举措,尽快填补刑事司法协助安排的空白,早日实现两地司法协助安排全覆盖,从而为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提供更有力的支持,为内地和经济社会长期繁荣稳定发展提供更有效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