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帮助5人 4.7w浏览 #行政类 匿名 2020-09-26 西藏昌都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1条
  • 优选法律顾问
    优选法律顾问
    69人赞同了该解答
    咨询我
    《民法总则》是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全文
    9 2020-09-26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14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键咨询
  • 那曲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5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那曲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林芝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里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7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里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喀则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7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4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林芝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6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那曲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1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喀则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拉萨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喀则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1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山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喀则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喀则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1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5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0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4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那曲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那曲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6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6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林芝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0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3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0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5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2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林芝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1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那曲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喀则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6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6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8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8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3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2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林芝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林芝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那曲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4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喀则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里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3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林芝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5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2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那曲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5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那曲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1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6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喀则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3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山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2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那曲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8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5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8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喀则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5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8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拉萨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3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7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2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喀则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林芝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拉萨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林芝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5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山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山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林芝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林芝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林芝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喀则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山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拉萨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7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1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山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里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1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1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1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8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林芝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里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3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那曲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南京181****722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52****755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35****251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民法总则时效终止中断的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的行为,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不能左右的客观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诉讼时效新增:  一是将现行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以适应社会生活中新的情况不断出现,交易方式与类型不断创新,权利义务关系更趋复杂的现实情况与司法实践,有利于建设诚信社会,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二是增加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点,给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后提供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二、具体《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在上文中已经进行了详细介绍。一般满足以上几种情形,包括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人员死亡等因素,诉讼时效是可以进行中止的。
4.3w浏览
民事总则诉讼时效中止
10w+浏览2024-02-19
总则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诉讼时效新增:  一是将现行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以适应社会生活中新的情况不断出现,交易方式与类型不断创新,权利义务关系更趋复杂的现实情况与司法实践,有利于建设诚信社会,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二是增加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点,给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后提供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二、具体《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在上文中已经进行了详细介绍。一般满足以上几种情形,包括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人员死亡等因素,诉讼时效是可以进行中止的。
4.3w浏览
民总则诉讼时效的中止
10w+浏览2024-11-19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规定当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出现时债务人可以这暂时的不履行义务,与诉讼时效中断不同的是,在中止的事由消失之后会重新计算时效。若是在中止或者是中断期间,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益时债务人也是可以拒绝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诉讼时效新增:  一是将现行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以适应社会生活中新的情况不断出现,交易方式与类型不断创新,权利义务关系更趋复杂的现实情况与司法实践,有利于建设诚信社会,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二是增加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点,给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后提供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二、具体《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在上文中已经进行了详细介绍。一般满足以上几种情形,包括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人员死亡等因素,诉讼时效是可以进行中止的。
4.3w浏览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解释
10w+浏览2023-09-01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主要在于发生的原因不一样,会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有一定的差别,关键是两者发生的时间段也都没有任何的可比性,因为诉讼时效的中断是何时何地都能发生的,但诉讼时效的中止只能是诉讼期间进行中的最后6个月之内。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诉讼时效新增:  一是将现行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以适应社会生活中新的情况不断出现,交易方式与类型不断创新,权利义务关系更趋复杂的现实情况与司法实践,有利于建设诚信社会,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二是增加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点,给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后提供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二、具体《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在上文中已经进行了详细介绍。一般满足以上几种情形,包括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人员死亡等因素,诉讼时效是可以进行中止的。
4.3w浏览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情形
10w+浏览2024-10-26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诉讼时效新增:  一是将现行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以适应社会生活中新的情况不断出现,交易方式与类型不断创新,权利义务关系更趋复杂的现实情况与司法实践,有利于建设诚信社会,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二是增加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点,给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后提供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二、具体《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在上文中已经进行了详细介绍。一般满足以上几种情形,包括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人员死亡等因素,诉讼时效是可以进行中止的。
4.3w浏览
民法总则上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
10w+浏览2023-09-13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