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以下情况下可以裁定驳回: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原告向人民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
7、人民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
8、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9、对判决、裁定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10、人民认为依法应当裁定驳回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