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一个案子没定结论以前(伤者已经签定为轻伤以上),在单位派出所作了担保,但是现在伤者还在医院。案子没有结论之前,犯罪嫌疑人已经离开本市,请问这样是合理的吗解答者:社区咨询小组成员碧咸你所说的属于取保候审的情况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犯罪嫌疑人离开本市区前是否向公安机关汇报,如果没有,应当认为是违反了以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