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事不予立案的裁定由法院哪个庭下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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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一审案件,《民事不予以立案的裁定书》应该由立案庭庭长审查,备案后,加盖红色大印,发给原告。原告如果不服裁决的,可以带着证据向二审提起上诉。注意:对于一审裁决书不服的,上诉时效为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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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一审立案庭不予以受理的民事案件,又不出具裁定书的,原告可以通过与立案庭的庭长交谈进行录音,或者录像等方法取得证据,向二审提起上诉。【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必须受理。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1】我从来不抄袭他人答案。【2】我的答案很正确。【3】这个不敢署名的认证员不懂这个道理:即使他疑心我复制他人答案,也应该懂得疑心不能作为最后定论使用。【4】该认证员属于乱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