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
1.如果原岗位和工作没有了,那么劳动者应该接受合理的调动,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情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公司应该给予补偿。
2.前提也是需要协商一致,得到劳动者同意,如果职工拒绝,那么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应当补偿。
3.如果劳动者自愿提出离职,是没有补偿的。不能就调岗达成一致意见,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有补偿的。
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所以,只要你不自动离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应当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