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父母双亡后子女监护权要如何确定问题解答如下,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是非常常见的一种现象,一般而言,父母健在的情况下是不允许他人来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但是如果父母双亡,那么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监护人不存在,这种情况下其他人是可以担任监护人的。
一、我国相关法律在确定子女监护人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顺序的:
子女监护人在确定时有一定的顺序,只有前者不符合担任监护人的条件时,后者才能担任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
1、子女的父母;
一般情况下,子女的父母是共同作为监护人存在的,监护人并不要求只能由一个人来承担,可以由多个人来承担。
2、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当子女的父母去世或其他不能担任子女监护人时,可以由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来担任子女的监护人。
注意,若只是父或母其中的一人去世,那么是不可以要求变更监护人的,尚且在世的一方仍然是该子女的监护人。
3、兄、姐;
已有经济能力的兄、姐在没有上述两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担任监护人的,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能够担任未成年人监护权的不仅包括未成年人的亲属,还包括其他具有亲密联系的个人或组织。
二、父母与监护人
在生活中,我们常见的情形都是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那么是否就可以认为父母就是监护人?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往往都是他们的父母,但是他们的父母并不一定就是监护人。若监护人的履行伤害了未成年子女(被监护人)的利益,那么监护人是可以变更的。
向人民提起变更子女监护权的主体包括:
1、未成年人的父母;
2、有抚养关系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
3、其他有亲密关系的团体或组织。
由上我们可以知道,向人民提起变更子女监护权的不仅包括未成年人的亲属,还包括有密切联系的相关团体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