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事人陈述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2.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
3.当事人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质证权的内容。
4.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75条,人民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