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债务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后,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我国法律至今未曾涉及,实践中对此类行为的认识和做法也存在明显分歧。笔者认为,要正确处理此类案件需要解决好以下三方面问题:
1、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已经被认定为诈骗。如果构成诈骗罪,则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否则,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其理由是根据最高院的两个复函:一是最高人民在(1990)民他字第38号《关于诈骗犯罪的被害人要求诈骗过程中的保证人代偿“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中对财产犯罪被害人的损失赔偿坚持追赃的意见,主张对被害人要求担保人代偿借款的纠纷,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另一个就是上文中提到的最高人民在1994年9月6日给广东省高级人民《关于诈骗犯罪的被害人要求诈骗过程中的收取担保费用的保证人代偿“借款”应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函》。从以上两个复函可以看出,债务人是否构成诈骗罪,是判断担保人是否要承担责任的依据。
2、担保人有过错的,仍应承担担保责任。其依据是《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第八条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债务人构成诈骗,则主合同无效。如果担保人有过错,则应该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以下数额。当然,如果保证合同中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有效,那么,担保人当然需要承担责任。
3、至于诈骗与否的问题,需要由作出认定。一个人是否犯罪不能按常人的理解去评判。本案中虽然公安机关已对王某立案侦查,但由于立案也不一定能进入审判环节,王某只是涉嫌犯罪,并没有确定有罪,所以王某是否构成贷款诈骗罪并不具有确定性。王某是否构成犯罪,必须由的生效判决书予以认定,而不能简单地凭其他司法机关的有关文书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