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一、人身伤害,属于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 最高法《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列举的人格权和人格利益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带有人格特征的监护权和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财产权。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伤害造成了严重后果:
1、不构成轻伤二级以上的,无法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2、如果留下疤痕,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如构成伤残的,可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如不构成伤残的,原则上无精神损害赔偿。
3、轻微伤可提起民事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误工、营养、护理、住院伙补等相关费用。
三、最高法《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内容: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