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行贿罪起点是3万元,你朋友行贿一万元,是行贿行为,不触犯行贿罪。
【法律依据】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