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先由所在单位将本人婚姻生育情况公示七天,公示方法,参考当地政策,有些地区采用本人持度当地当月报纸拍照(照片上应能够清晰显示本人及报纸印发日期)进行公示,有些地区组织单位职工无记名投票调查,初步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独生子女证明。
2、到户口所在地计生办(一般是女方及子女户籍地、原计生管辖区),带单位证明材料和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经查核证件、证明材料和微机档案后,出具正规独生子女证明。
3、县计卫局核实后加盖公章,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4、将计生部门证明,交所在单位统一上报教育局、人社部门审批。根据审批情况(标准数额等),报财政局批复并拨款到单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