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夫妻婚后债款如离婚是不是一起归还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2、《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对于贷款属于登记一方的债务,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