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罪犯在面对警察讯问时会把很多自己曾经犯下的,但警察并没有掌握的犯罪事实也主动交待出来了。本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
1、我国的政策法律对坦白、自首、认罪态度、悔改表现、立功等情况可以从宽、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都有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听了这些规定,从心理上想通过主动交待问题,争取最轻的处罚是正常的。
2、我们的警察,特别是犯罪嫌疑人面对有多年的破案经验,和工作方法的老警察,认为不主动交待是过不了关的,这种情况下,也会选择主动交待的。
3、团伙案件中谁交待,谁就可以处罚得轻,这种情况下,狡猾的犯罪嫌疑人,为了得到从轻处罚,反而会先交待问题。
4、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是不清楚警察掌握自己多少犯罪事实的,只要有争取最轻处罚的心理出现,开口了就会把做过的犯罪事实交待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