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变卖不需要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而是由双方当事人或直接将被执行物进行出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第二条人民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同意变卖的,可以变卖。 金银及其制品、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动产、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季节性商品、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人民可以决定变卖。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对变卖财产的价格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价格变卖:无约定价格但有市价的,变受价格不得低于市价;无市价但价值较大、价格不易确定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进行变卖。 执照评估价格变卖不成的,可以降低价格变卖,但最低的变卖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