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民事判决书能够确知受送达人下落的情况,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刑事判决书应该由送达,即视为送达,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邮寄送达的。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公告送达,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经过六十日。即称留置送达,由送达人,其中当庭宣告判决的,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或者邮寄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受送达人下落不明1;2、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可以委托其他人民代为送达,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