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扣押毒品的程序,根据《毒品提娶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的程序规定》第四条:侦查人员应当对毒品犯罪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勘验、检查或者搜查;
及时准确地发现、固定、提取、采集毒品及内外包装物上的痕迹、生物样本等物证,依法予以扣押。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侦查人员对制造毒品、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犯罪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或者搜查时,应当提取并当场扣押制造毒品、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原料、配剂、成品、半成品和工具;
容器、包装物以及上述物品附着的痕迹、生物样本等物证。提取、扣押时,不得将不同包装物内的毒品混合。
现场勘验、检查或者搜查时,应当对查获毒品的原始状态拍照或者录像,采取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及其他无关人员接触毒品及包装物。
第五条:毒品的扣押应当在有犯罪嫌疑人在场并有见证人的情况下,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执行。毒品的提取、扣押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当场开具扣押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