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
1、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厦门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厦门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
1、领表:凭户口簿、身份证向社区居委会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填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3、申请: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
4、初审:居委会组织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在社区公示后报街道办审核。
5、审核:街道办组织对居委会报送的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一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住宅办。
6、打分:市住宅办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进行打分,将申请人的分数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7、批准:市住宅办进行复核后,报市建设与管理局批准。
8、轮候:市住宅办对取得购房的申请人进行公告并进入轮候系统。
9、配售:市住宅办按得分等情况,组织进行抽房号、配房及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10、交房:根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办法交房手续,迁移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