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2017年3月29日,一90后男子易某在江西上饶市信州区带湖路加油站附近,因持刀抢劫了夏女士1元钱,被警方逮捕后,判处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抢劫1元钱判4年真的判重了吗今年3月29日,易某在信州区带湖路加油站绿化带路边持刀等待时,正好看到了被害人夏女士独身一人,心存歹念的他便拿水果刀胁迫夏女士抢钱。夏女士随身只带了1元现金,无奈之下,易某便拿了这一块钱硬币,并把作案工具水果刀扔到路边绿化带中,随后逃到了附近网吧,买了一颗大白兔糖果。隔日,易某从网吧出来后,睡在路边报废车辆中,被信州公安抓获。据悉,易某是湖南邵阳市人,出生于1990年5月,初中毕业的他在2015年在佛山,2016年在台州都曾因盗窃罪入刑,2017年2月刑满释放后来到上饶市信州区,来到上饶后一直处于无业游荡状态,身无分文。短短1个月内因抢劫罪再次入刑。抢劫属于严重暴力犯罪,不管抢劫的金额多少,都构成抢劫罪,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因此,抢劫1元钱判4年并没判重!而且根据判决,被告人易某抢劫罪名成立,系累犯的他应依法从重处罚,但鉴于易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依法从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条例,最后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抢劫确实应该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