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是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