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⑴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①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②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讼时,人民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⑵其他诉讼费用。人民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
①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②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③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④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⑤人民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