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礼物是否要返还,是要结合财物的性质、赠与时的意图以及财务转移的情况等来综合考量的。如果是基于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的意图赠与价值不高的一般财物,如服饰、鞋包、首饰等等,因财物已经交付,赠与完成,即使分手也不能要求撤销、返还财物;如果是基于结婚的意图赠与价值高昂的求婚钻戒、车辆、房产等,后因两人分手,赠与可以撤销,财物是应当返还的。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