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寻衅滋事罪最轻怎么判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在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前提下,可按照以下具体情况来明确量刑起点:
1、仅有一次寻衅滋事行为的,其量刑起点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之间合理设置。
2、若有纠集他人共同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且每个事件均已构成犯罪)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者,可将量刑起点设定于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区间中。
其次,在设定好量刑起点的基础之上,还应考虑罪行发生频率、造成伤害的程度、强行夺取他人财物或任意损害、占用公共或者私人财产的金额等其他对犯罪构成产生影响的罪状,在此基础之上适时递增刑罚力度,以此确立方位量刑标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