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确实无偿还本领的,不会被拘捕。但如果对人民法院的裁判、裁定有本领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能够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金、拘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一)被执路人隐藏、转移、有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决裂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招致裁判、裁定不能执行的;
(二)保证人或者被执路人隐藏、转移、有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保证的财产,招致裁判、裁定不能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招致裁判、裁定不能执行的;
(四)被执路人、保证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招致裁判、裁定不能执行的;
(五)其他有本领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限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没有能力偿还的,经债权人认可或者人民法院裁决,能够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本领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裁判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偿还务是肯定的。实践中,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又有两种分别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没有能力偿还。如隶属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限定,由债务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