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打骂体罚等行为的,当事人可向其上级机关、检察院投诉控告,可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十二)其他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