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特殊对象,不仅特殊在其是不满十四周岁的,而且特殊在其为卖淫的,如果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对非卖淫的实施奸淫行为的,则构成罪。需指出的是,这里的卖淫的,如果是自愿或主动卖淫的,则一般地说明了认识到其行为的卖淫性质,如果是被他人(而非嫖宿者)引诱或强迫卖淫,则不要求其认识到行为的卖淫性,只要求客观上是在卖淫即可。所谓不满十四周岁的是指的实际年龄未到十四周岁,不包括十四周岁本身,满十四周岁的计算方法是自过完十四周岁生日的第二日起算。过十四周岁的生日亦视为不满十四周岁,如果行为人对于过完十四周岁生日的第二日加以嫖宿的,则不构成嫖宿罪。客观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