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而不需要逮捕的;
(二)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急性、恶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五)对侦查羁押中的被告人,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而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六)逮捕后发现具有
(三)项或
(四)项情形的。抢劫罪的起刑点是三年,又属于暴力犯罪,所以很难申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