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抚恤金用了在法庭上不认不拿出来行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行。在法庭上会要求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提出有效的证据,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法庭不会采纳当事人的主张。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抚恤金在用于死者身后事剩余的部分是可以比照遗产由合法继承人继承的。抚恤金如果是用在死者身后事上,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如果没有使用,需要拿出来由法定继承人分割继承。在法庭上不承认,是需要有合法的证据进行证明的,否则就是无效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第七十五条人民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