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刑事处罚的依据为《刑法》第37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免于刑事处罚不代表无罪,相反,是有罪的判决,只是不需要刑事处罚。因此属于刑事前科记载范畴。《公务员法》第53条第7款:“、行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第56条和第57条之相关规定。综上,是否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在查明案件事实以及被告人悔罪的态度和积极退赃的行为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公务员在免于刑事处罚后能否保留公职,就《公务员法》的规定看是很难的,但是也不是一律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要考虑该单位更具体的规定以及被告人的业务素质、一贯表现和本次案件发生的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采用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采用撤职、降级、记大过或者记过等其他行政处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