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权益因为民事调解书受损的,要具体分析原因。股东在公司与他人纠纷案件中,属于第三人,建议另行。另外,调解书一旦签订后,没有法定情形的,轻易不得反悔。
1、如果是公司高管违反公司章程、法律规定,与他人达成民事调解书,导致股东利益受损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讼,维护权利。《公司法》第153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讼。
2、如是因为第三人原因,导致公司利益受损,而公司管理人员怠于维护公司利益的,可以由符合资格的股东代为提讼。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董事会或者董事向人民提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讼。提讼的具体程序,依照上述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提讼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