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二审不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对于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不在二审的审理范围内,若二审对其进行审理,则违反了二审终审制审理原则。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3.《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可以一并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