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二年以上,这是一个可以证据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
二、并不是分居二年以上,法庭就一定支持离婚;或者不分居的,法庭就一定不判离。
三、具体如何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再定,但分居二年以上的,确实是一个理由。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分居必须是持续的,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即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证明夫妻分开居住容易,但要证明夫妻之间连续满两年未有性生活,却谈何容易。特别是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离的情形下,这种个人隐私性极强的证据,就更难举出。
可见,离婚不一定要分居,分居也未必就能离婚。
分居满两年,也不是判决准予离婚的必要条件。很多人都咨询怎样才算分居两年,其实还是有很多条件和限制的。如果当事人决心离婚的,打官司时,最好先咨询一下当地专业的婚姻法律师,也可以考虑委托一个专业的律师,提供一些法律帮助和支持,指导你如何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