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取保候审检察院可以不诉讼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检察院可以不吗
取保候审与不没有关系,满足不的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的决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类不,即法定不、酌定不和证据不足不。但无论是哪一种不决定都将导致刑事诉讼程序的终结,其法律效果都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认定。
1、法定不
法定不又称绝对不,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只能作出不的决定,而不享有自由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裁量权。法定不的情形就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六种情形。
2、酌定不
酌定不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对那些其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作出的不决定。人民检察院只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适用酌定不。
3、证据不足不
证据不足不是指在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之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所作出的不决定。证据不足不的决定只能在经过补充侦查之后才能作出,但补充侦查的次数不是必需两次。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条件: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证据不足不的案件,如果后来发现了新的证据从而使得案件符合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