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也与市场经济的价值取向相悖。非法经营罪的设立及解释,我国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经营司法解释的扩张以及刑事司法中法官的自由裁量,已成为了一个新的口袋罪已经有专家呼吁取消这个罪名了这个罪名脱胎于以前的投机倒把罪,是时代的产物刑法典第225条第(4)项为非法经营罪设置了一种高度抽象的空白罪状,这种极为特殊的空白罪状形式为非法经营罪的扩张留下了巨大的自由空间。在我国全面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代之以具体明确的罪名,国家刑罚权应尽量减少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抽象的非法经营罪应该取消,既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事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