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外出就餐,被收取一元、两元、三元数额不等的餐位费,很多人习以为常,甚至认为是应该的。但是,10月1日,新修订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项费用已被明确叫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来履行义务。当新《条例》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后,根据其中的相关规定,商家不可继续收取餐位费。“这笔餐位费实际上是无需支付的,很多消费者并不清楚自己的权益在无形中受到了侵害。
扩展资料:餐位费一般指顾客在餐厅就餐时,餐厅按照消费人数向顾客收取一定数额菜品外费用。餐位费一般指顾客在餐厅就餐时,餐厅按照消费人数向顾客收取一定数额菜品外费用,一般为2元人、5元人等金额。按照餐饮业介绍,该费用主要用于餐饮碗筷消毒、纸巾、米饭等。此项收费是否合理目前颇具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