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
公安部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8条规定,从1月1日起,持有A
1、A
2、A
3、B
1、B2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车管所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证,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A2降型后是B1B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