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必然造成户口的迁移,如果领取了离婚证,但是没有办理户口迁移,那么户口就会停在与前夫的共同户口上不会动。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及实际情况办理户口的迁移手续。
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流程:
由户口迁移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先经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以下简称《准迁证》)。当事人凭《准迁证》(两联)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当事人再凭《准迁证》(迁入地存查联)、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上户。
携带材料:
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
拟迁入户的户主同意书、户口本原件。
材料齐全的,当场即可办结户口迁移手续,发放新的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