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的丈夫请求邻居用其能用三轮车载其赶集却被摔死,原告,判被告赔偿65000元,后原告撤诉不成,为什么被告贫困无力交款,被公安机关强关20多天是否合法被告应如何处理答复:你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你说的情况不具体,如果已经判决了,那么显然是不能再撤诉,如果判决前撤诉的则的不准予撤诉的裁定里应当写明理由。其次,被告因无力交款而不是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公安机关将其拘留的行为是不合理的,被告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如果有侵犯自身利益的事情的,被告可以依法提起司法赔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